兒童在學校意外傷害?學生意外傷害的賠償范圍如下:1、學生傷害事故的賠償范圍應當根據人身傷害事故的具體情況確定。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人應當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2、造成學生殘疾的,那么,兒童在學校意外傷害?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學校統一交的意外保險怎么賠償?
學校統一交的意外保險理賠流程如下:
1、在發生意外事故,撥打保險公司客服熱線,及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報案。
2、根據保險公司要求準備報銷理賠資料,需要的材料根據不同事故類型準備不同材料,比如意外醫療費用報銷一般需要準備住院醫療費用清單、被保人身份證、銀行卡、門診病歷本、門診發票、疾病診斷書、住院費用總發票、醫保結算單、出院記錄、意外事故說明書,如果是有相關檢查的還需要提供相應的檢查報告;屬于意外的話,還需要意外傷害事故證明,另外如果是未成年人,需要監護人身份證明,還需要提供關系證明。
3、將理賠資料準備齊全,前往保險公司提交報銷理賠材料,若意外險有墊付服務,那么可以先要求保險公司墊付住院醫療費用,等到被保險人出院后再提交材料;
4、保險公司審核資料,審核通過,則可進行理賠。審核不通知,則會下發拒賠通知單;
6、保險公司根據提交的資料,進行理賠審核,若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按合同約定進行賠付,理賠款會直接打入所留的銀行賬戶中。
學平險的意外保險一般能夠賠多少?
不同的學平險保的內容是不同的,具體的保額和賠付也是不一樣的,報銷比例也要看具體情況,一般比例大概是20%到80%。
要根據學校是否盡了職責而定,未盡職責的要承擔相應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受到人身損害的,學校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拓展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通篇貫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眼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對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等作出明確詳實的規定,
并規定侵權責任,明確權利受到削弱、減損、侵害時的請求權和救濟權等,體現了對人民權利的充分保障,被譽為“新時代人民權利的宣言書”。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法律分析】
幼兒園對在園幼兒主要負有三個責任:一是教育責任,二是管理責任,三是保護責任。幼兒園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后,人們往往將第三種保護責任與監護責任混為一談。監護職責是基于親權而產生的一種法定職責,幼兒園對幼兒的教養職責是基于教養機構的設置而產生的一種工作職責,兩者性質不同。幼兒園在賠償問題上實行的是“過錯原則”,即幼兒園對在園幼兒傷害承擔責任與否,要看事故的發生與幼兒園管理職責的履行有無直接因果關系,要考慮與幼兒園教育教學活動有無聯系,要看幼兒園教職工在履行職責中有無故意和過失的過錯。根據過錯原則歸責,只有當幼兒園在與幼兒園教育教學活動相關聯的活動中有過錯,造成幼兒傷害,才應承擔與過錯程度相適應的責任,即損害賠償額度應與幼兒園過錯大小相聯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法律主觀:
對發生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 損害賠償責任 。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根據責任大小,適當予以經濟賠償,但不承擔解決戶口、住房、就業等與救助受傷害學生、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無直接關系的其他事項。學校無責任的,如果有條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本著自愿和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的幫助。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予以賠償后,可以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上海市規定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人應當 賠償醫療費 、營養費、誤工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費用。造成學生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用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護理補助費等費用;造成學生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助費等費用。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未造成殘疾、死亡的,可以要求賠償下列費用:一醫療費,指受傷害學生為恢復健康進行醫療所支付的必要費用。醫療費參照本市醫療保險規定支付,但搶救過程中的醫療費按照實際需要支付。二營養費,指受傷害學生為恢復健康確實需要補充營養所支付的費用。住院治療期間的受傷害學生,可以要求支付營養費;出院后確實需要補充營養的受傷害學生,經市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院出具證明,可以要求支付營養費。
學生在保險期間,在校內外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診療,均按規定給付保險金。一、學生在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或者保險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診療所支出的、符合當地社會醫療保險主管部門規定可報銷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扣除人民幣50元免賠額后,按80%的比例給付醫療保險。二、保險期間屆滿被保險人治療仍未結束的,保險公司所付給保險金的期限,自保險期滿次日起計算,門診治療者以15日為期限;住院治療者至出院之日止,最長以90日為限。
其次 住院醫療保險的醫療費用范圍和理賠標準是什么?
學生在保險期間,遭受意外傷害或者保險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住院治療(及時續保者不受90日規定的期限),保險公司依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學生在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或者保險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所支出的、符合當地社會醫療保險主管部門規定可報銷的醫療費用,超過人民幣100元以上部分,保險公司按下表規定分級累進、比例支付醫療保險金。
級數 發醫療費用級距 給付比例
1 100元以上至 1000元的部分 50 %
2 1000 元以上至 5000元的部分 60 %
3 5000 元以上至 10000元的部分 70 %
4 10000 元以上至 30000元的部分 80 %
5 30000 元以上的部分 90 %
以上就是兒童在學校意外傷害的全部內容,一、請求侵權人賠償,侵權人具有法定的賠償義務。如果侵權人是未成年人,則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義務。二、請求學校承擔賠償責任(但學校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除外)。三、學校一般都為學生建立的意外傷害保險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