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發生性關系?總之不要過于操心這樣只會有反效果,你一定是個比較溺愛孩子的人,這種事多少也有你的責任不要只怪孩子,已經發生是改變不了的,盡量引導吧,最好的結果是孩子為了對方發憤圖強努力考學。以上說的是大點的孩子 初三以上高中左右,如果你孩子只是十四五初中生或更小的話上面說的全作廢,那么,初中生發生性關系?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如果男女雙方都不滿14周歲,那么都不構成犯罪。
依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與未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不論女方是否同意,均構成強奸罪。但前提是男方須滿14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依據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只對特定幾類嚴重犯罪(包括強奸罪)負刑事責任。不滿14周歲,對任何犯罪都不負刑事責任。因此,男方在未滿14周歲的情況下和女方發生性關系不夠成犯罪。女方一般情況下不是該類犯罪的主體,不夠成犯罪。
但因發生性關系,給女方造成損害的,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生理上危害是一定的.但心里上的危害是無窮的.
相信我.那事那么早沒必要的.很多事一個初中生完全負責不了的.
和初中生睡覺犯不犯法,需視情況而定:
1、對于已滿14周歲的未成年女性,如果雙方發生性關系是出于自愿的,則不屬于犯罪;
2、如果不是出于自愿的,而是強迫與其發生性關系,則屬于強奸罪。按照犯罪行為處以刑事處罰;
3、如果是14周歲以下的,會犯強奸罪。
強奸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強奸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強奸罪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2、客觀要件。強奸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于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奸淫的行為;
3、主體要件。強奸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
4、主觀要件。強奸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貴州興義一男子通過社交媒體結識了兩名初二女生,該男子帶兩人外出游玩后,將她們帶至賓館,以兌現承諾為由,讓兩人與自己發生性關系。兩人通過猜拳方式決定發生關系的先后順序,最終,該男子先后與兩人發生了性關系。近日,興義市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該男子以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7個月。
據了解,毛某通過社交媒體在網上結識了一名女生李某,李某年僅15歲,在當地一所中學內就讀初二年級。在聊天過程中,李某向毛某借錢,毛某表示,如果李某愿意與他發生性關系,就可以給李某200元,李某同意了。
當天下午,毛某開車到李某就讀的學校門口,將李某接了出來,李某還帶著她的同班同學茍某一起坐上了李某的車。毛某開車帶兩人在當地游玩,晚上,游玩結束后,毛某將兩人帶至附近一家賓館內,毛某讓李某兌現承諾,與自己發生性關系。
李某讓同學茍某也一起參與其中,并承諾會分給茍某100元,茍某同意后,兩人以猜拳的方式決定了與毛某發生性關系的順序。當晚,毛某先后與李某、茍某發生了性關系。
案發后,毛某被興義警方逮捕。興義市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在法庭上,毛某向法官辯解稱他并不知道受害人的實際年齡。法院認為,毛某在主觀上沒有主動投案的意圖,客觀上沒有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因此,毛某的行為不構成自首。
初中生談戀愛發生了性關系。因為男女雙方都是未成年人,所以女方家長追究不了男方的責任。還是管好自己的女兒吧!法律是不會支持任何一方的。
以上就是初中生發生性關系的全部內容,據了解,毛某通過社交媒體在網上結識了一名女生李某,李某年僅15歲,在當地一所中學內就讀初二年級。在聊天過程中,李某向毛某借錢,毛某表示,如果李某愿意與他發生性關系,就可以給李某200元,李某同意了。當天下午,毛某開車到李某就讀的學校門口,將李某接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