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大專科法學畢業論文?展開全部 電大法學畢業論文的范文篇2 淺析“村官”犯罪的特點及預防對策 論文摘要 “村官”是掌管一方權力的基層組織人員,是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橋梁。針對“村官”職務犯罪現狀,筆者總結了當前農村干部可能觸及的罪名有:貪污、受賄、那么,電大專科法學畢業論文?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論違約責任
內容提要:違約責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項最重要的制度,我國現行《合同法》具有許多突破性的特點。筆者結合我國現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從內涵界定及其特點、歸責原則、樣態、免責事由、承擔方式、責任競合和因第三人原因違約幾方面對違約責任制度的相關問題作粗略的論析。
關鍵詞: 違約責任 《合同法》
目錄:
一、 違約責任的內涵界定及其特點
二、 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
三、 違螞消攔約責任的樣態
四、 免責事由
五、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六、 責任競合和因第三人原因違約
七、 結 語
違約責任是我國《合同法》中的一項最重要的制度,《合同法》對以往的違約責任制度進行若干補充和完善,其最大的特點在于:第一,增加預期違約責任和加害給付責任,從而構筑了違約責任的真正內涵。第二,以嚴格責任作為違約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從而強化了違約責任的功能,順應了合同法的發展趨勢。第三,將預期違約制度和不安抗辯兼容并蓄,從而彌補了預期違約和不安抗辯權適用上的缺陷。第四,將完全賠償原則和可預見規則相結合,從而兼顧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平衡。第五,允許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最大限度地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并給當事人行使權利提供充分的空間。
論沉默權制度確立的必要性【摘要】沉默權,最初形成于英國,是由“任何人不受強迫自證其罪”發展而來,其后逐漸被多數國家所確認,但中國至今為止,這一制度一基橘直缺失。本文從程序正義、司和辯法理念、無罪推定、人權保障等視角出發,論述了在刑事訴訟中建立沉默權制度的必要性。沉默權制度的建立,不僅有利于避免刑訊逼供,而且更有利于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 【關鍵詞】沉默權 程序 理念 人權 必要性。 一、導言。 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中,杜培武、王樹紅、佘祥林、聶樹斌、呼格吉勒圖、趙作海等冤案為何一再發生?錯誤的發生,有哪些共同特征?理性梳理之后,刑訊逼供的一貫特征再一次將程序正義、司法理念、無罪推定、人權保障等問題推到前臺;也再一次引起人們對司法理念革新、司法制度變革的極大關注。作為解決問題之一,筆者想到了沉默權這一古老而又年輕的制度。討論沉默權,對建立一套具有中國特色的沉默權制度,對杜絕刑訊逼供,最大限度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對促進我國刑事訴訟法制度與國際接軌,無疑會起到積極作用。 二、沉默權。 沉默權,又稱反對自我歸罪特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項基本訴訟權利。簡單地說,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的一種不回答問題的權利。
論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完整版/推薦)
內容摘要:
本篇文章從三部分講述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在第一部分里簡單概括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特點。第二部分中,我認為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應當分為四點,自我預防純巖、家庭預防、學校預防和社會預防,其中以學校預防和社會預防為重點。在學校和社會的預防工作中,學校應當注重全面教育,素質教育和文化教育是同等重要的。學校不能只片面的追求升學率,而忽視學生的人生觀、價值觀等,導致學生在其它方面的教育欠妥。社會應當狠抓預防工作,使未成年人犯罪的幾率降到最低。第三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已成為全社會所關注的問題,地方政府及司法機關在各個方面已經出臺很多政策,希望通過各個單位、集體嚴厲打擊未成年犯罪。
關鍵詞:未成年、犯罪、未成年人犯罪、預防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特點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歲不滿18歲的人實施了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在這幾年中,由于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殊性以引起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復雜性,對待未成年人犯罪,應采取“以防為主,打擊為輔、防打結合,標本兼治”的方針,促使家庭、學校、社會形成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合力,全民參戰,齊抓共管,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電大法學畢業論文格式模板
導語:當代,論文常用來指進行各個學術領域的研究和描述學術研究成果的文章,簡稱之為論文。下面由我為大家整理的電大法學畢業論文格式模板,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就我國的民事行清薯政訴訟檢察監督來看,刑事偵查與訴訟得到充分重視,反而是民事行政則被看輕。檢察機關對民事行政的檢察監督長期處于弱化地帶。尤其是在當今社會碰正知各類訴訟井噴化的大背景之下,司法部門對民事行政的檢察監督呈現無力應對狀態,沒有達到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需求。檢察機關對民事行政訴訟監督工作相較于刑事偵查普遍存在滯后現象。因此,建立一套獨立的,專屬于民事與行政訴訟的檢察監督機制,十分迫切。
一、從規范現有體制著手,促進民事行政訴訟檢察監督體制獨立化發展
我國憲法將民事行政訴訟檢察監督工作交予檢察機關,是其工作中的一項重要職責與職能。通過調解、審判,保證司法對訴訟雙方公平,保證偵查過程無違法偏私行為發生。
就實踐方面來講,我國的檢察機關在處理民事行政訴訟檢察監督時,并未將民事與行政這兩類實際區分開來。然而,無論是在監督的對象、方式和功能方面,二者均存在很大的區別,不可歸為一類。從我國司法部門所受理的行政訴訟案件數據來看,在2012至2013一年的時間內,發生數百起民事行政案件,而真正得到檢察監督的,所占比例不到40%。
論沉默權制度確立的必要性 【摘要】沉默權,最初形成于英國,是由“任何人不受強迫自證其罪”發展而來,其后逐漸被多數國家所確認,但中國至今為止,這一制度一直缺失。本文從程序正義、司法理念、無罪推定、人權保障等視角出發,論述了在刑事訴訟中建立沉默權制度的必要性。沉默權制度的建立,不僅有利于避免刑訊逼供,而且更有利于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關鍵詞】沉默權程序理念人權 必要性。一、導言。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中,杜培武、王樹紅、佘祥林、聶樹斌、呼格吉勒圖、趙作海等冤案為何一再發生?錯誤的發生,有哪些共同特征?理性梳理之后,刑訊逼供的一貫特征再一次將程序正義、司法理念、無罪推定、人權保障等問題推到前臺;也再一次引起人們對司法理念革新、司法制度變革的極大關注。作為解決問題之一,筆者想到了沉默權這一古老而又年輕的制度。討論沉默權,對建立一套具有中國特色的沉默權制度,對杜絕刑訊逼供,最大限度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對促進我國刑事訴訟法制度與國際接軌,無疑會起到積極作用。二、沉默權。沉默權,又稱反對自我歸罪特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項基本訴訟權利。簡單地說,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的一種不回答問題的權利。
以上就是電大專科法學畢業論文的全部內容,就我國的民事行政訴訟檢察監督來看,刑事偵查與訴訟得到充分重視,反而是民事行政則被看輕。檢察機關對民事行政的檢察監督長期處于弱化地帶。尤其是在當今社會各類訴訟井噴化的大背景之下。